瀏覽次數:106作者: 市委信息發布 信息來源: 市政府網發布時間:2022-03-22 |
2022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正式施行。為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市場主體和申請人,激發市場創業創新活力,涇縣以實施《條例》為契機,全力優化營商環境,深入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
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化水平
按照《條例》關于提高市場主體登記效率,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進一步壓縮登記環節,取消登記程序受理環節;精簡申請材料,對于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相關信息,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供;繼續推行和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機制,以全程電子化登記為依托,持續推行和優化“鄉鎮幫辦”“長三角一網通辦”“跨省通辦”等便民舉措,降低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性成本,減輕企業負擔。
降低市場主體維持成本
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并向涇縣市場局辦理備案,該局將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企業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監管。市場主體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歇業期間,應當按時進行年報,登記、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備案。市場主體辦理歇業備案后,自主決定開展或者已實際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于30日內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終止歇業。
破解市場主體“注銷難”問題
《條例》免除了公司注銷必須在報紙上發布債權人公告的義務,并首次從行政法規層面規定了市場主體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已結清職工工資、社保費用、應繳稅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應當將承諾書及注銷登記申請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公示期為20日。在公示期內無相關部門、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異議的,市場主體可以于公示期屆滿之日起20日內申請注銷登記。個體工商戶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無需公示,涇縣市場局通過業務系統自動將相關信息推送至稅務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在10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可以直接辦理注銷登記。
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體制
不斷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系統,把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作為配置監管資源的內部參考依據。將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工作與專業領域風險防控有效結合,特別是對于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進一步實現重點監管、全鏈條監管。與探索完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監管相結合,充分發揮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的作用,實施科學有效監管,在嚴守安全底線前提下留出發展空間,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加大對虛假登記的懲戒力度,對于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實事,取得市場主體登記的,將撤銷市場主體登記,其直接責任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